对于任何叉车,倾翻或坠落装卸平台均是非常严重的事故。正确的反应有助于避免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。
在倾翻或坠落事件中,如何反应取决于正在使用的叉车型号。
坐驾中心控制叉车,如SC,FC型号
1,这类叉车上,必须随时系好安全带。
2,如果叉车倾翻:不得跳车!紧紧抓住,身体向后倾,将自己支撑好!
遵守适用于坐驾式叉车的这些规则,将使你避免在倾翻事件中受困于护顶架下方。
末端控制站驾式叉车,如RC,RR型号
这类盐城叉车上,如果遇到这类紧急情况,应立即下车并远离叉车。
唯一确定可避免受伤的方式是避免坠落装卸平台以及倾翻事故
•在装卸平台、装卸板和拖车附近作业时,要十分小心。远离斜坡和装卸平台边缘。
•检查确认跨接板和装卸板已经牢固固定。确保拖车车轮已用楔块固定或拖车已固定到装卸平台上。
•检查承重能力。确保叉车的载荷对于叉车正在行驶的地方不会过重。
•不得超出叉车承载能力标牌上标明的承载能力。搬运较长、较高或较宽的载荷时,应十分小心。不得搬运不稳定的载荷。
•行驶过程中,确保载荷或货叉靠近地面而且门架向后倾斜。注意顶部障碍物。平稳实施所有叉车移动操作,速度应确保在紧急情况有时间做出反应。
•只有当货架内、堆叠物上方有载荷或者有载荷靠近地面时,才能使用向前倾斜功能。
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
(一)贯彻实施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多元共治。
继续采用多种形式、多种载体,多层次、多角度地宣传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针对企业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,组织开展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培训。加大行政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,定期公布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,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。以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指标、实施国务院质量工作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契机,推动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、公告制度,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。与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,分别制定联合监管的措施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行政等监管手段,提升监管效果。强化依法监管,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,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、压力管道监管、经营环节监管等规章、规范,扎实做好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,突出对电梯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客运索道、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察,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“回头看”,盐城叉车总结好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长输(油气)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,完善压力管道安全监管机制。
(二)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,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有效性。
认真开展职能转变研究,加快实现“四个转变”(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转变,从监管设备向监督企业转变,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,从强调部门监管向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转变);改革监察、检验“双轨制”传统模式,建立监察机构、检验单位、社会组织“三驾马车”新机制;实现“两个功能”,一是保障安全,二是为民服务。切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,对现有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梳理,对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,要一律取消。加快修改相关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,取消、合并行政许可的子项目,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向整机制造单位集中。加快完善鉴定评审机构、考试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度,明确各方的责任,加大鉴定评审、考试工作的监督抽查力度。有效推进监管方式改革,科学界定不同种类、类别特种设备的监管重点,制定分类监管的制度;在全面推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,推进生产单位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;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,不断推进不同设备、单位、地区的分类监管。加快推进检验机构改革,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的实施方案,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。
(三)围绕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职能,积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。
服务节能减排,积极配合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环保等部门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推动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的实施。同时,要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、锅炉定型产品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,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;总结工业锅炉节能监管的成功经验,逐步推广应用于电站锅炉、换热压力容器、电梯等节能监管。服务民生,总结推广杭州、南京、广州等地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做法,推进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,促进电梯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。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畅通住宅维修资金提取渠道,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水平。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车用气瓶安全管理中的应用,提升车用气瓶的安全性。服务经济发展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鼓励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运用,推动起重机械轻型化,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与转型升级。密切关注特种设备产业集群的发展状况,继续支持地方政府开展起重机械、压力管道元件等产业聚集区质量提升活动。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。
(四)强化工作体系建设,提升安全与节能监管能力。
完善法规标准体系,对照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全面清理规章、规范,做好“废、改、立”,不断提升规章、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法性、协调性、适应性。进一步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规章、标准的关系,建立法规、标准的良性互动机制。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,着力解决安全技术规范过多、过细、过繁的问题。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,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完善动态监管体系,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,研究界定安全监察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;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,提高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待遇,降低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风险。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,实现数据的互联、互通和共享,提升数据可靠性、准确性。完善科技支撑体系,科学分析科技需求,有效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,扎实开展“十二五”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“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”研究,开展科技成果在法规标准制定、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试点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,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监察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,完善风险监测、风险评估、风险预警、风险处置制度,推动建立国家、省、市三级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构,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机制。完善绩效评价体系,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绩效评价指标,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;以推动重点工作为目标,开展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考核。完善安全责任体系,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进行整体梳理分析,凝练出安全相关方的具体职责;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贯彻落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”制度,构建“企业全面负责、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联合监管、检验技术支撑、社会广泛参与”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。